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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海口市长流中学初一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我省行动方案,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纪律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海口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以及做好我校2021年初一年级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我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切实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秋季招收初一年级新生必须是2021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同时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范围
长流中学2021秋季初一片区招生范围:长滨路以西、长文路(及延长线)以北,长滨东五街以南的长流镇行政区域。祥堂村委会,龙头上村、龙头下村,文明村,好俗村,福永村,荣山村,龙山墟。富力盈溪谷。博养村、长德村委会。
三、入学办法
根据海口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方案,我校属于主城区,长流中学2021年秋季初一新生实行网上入学登记。
(一)我校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我校片区内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我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我校片区内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我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我校初一招生计划数,则由我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我校入学的,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 16 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 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在我校片区内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我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我校片区内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我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则由我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我校入学的,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在我校片区内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非海口市户籍)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在我校片区内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原则由我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我校片区内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我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我校初一招生计划数,则由我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我校入学的,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在我校片区内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我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住房材料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的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四、入学申请材料说明(核验要求)
(一)户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为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海口市居住证》。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和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1.居住自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关证明材料。
3.合法租房的,需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三)务工社保材料
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四)重要说明
所有提交的入学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坚决取消入学申请资格,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五、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时间:7月16日9时——23日24时)
1.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2.“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2.码上办事APP。3.海口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aikou.gov.cn。4.椰城市民云APP。
3.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我校入学申请。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我校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5日至7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4.7月23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二) 整理报名信息:7月24日至25日
我校整理报名信息,在平台上完成片区确认等工作。
(三)入学信息审核(时间:7月26日——8月9日)
我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1)线上审核,7月26日至8月4日。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我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2)线下审核,8月5日至9日。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我校会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上传,我校安排工作人员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个别信息需核实的,我校会组织工作人员统一到相关职能局查询。确需现场核验的,我校会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核验。如需要实地入户核查的,我校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我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不通过的,我校会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四)公告新生名单(时间:8月5日———8月12日)
我校结合审核进度分批次在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新生报名注册(时间:8月13日—8月15日)
我校分时段、分批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避免人员聚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我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具体报名注册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六) 学校整理数据:8月16日
我校整理数据,为已到校注册新生建立学籍。
(七) 8月17日,我校初一招生工作结束。
(八)招生线下咨询地点:长流中学毓秀楼一楼
咨询电话:0898—68717202
(手机:13005019868黄老师 18907698007郑老师)
监督电话:0898—68711028
(手机:18976658069吴老师)
(为提高工作效益,建议家长电话咨询有关老师,我们解决不了的问题,会逐级咨询,再进行反馈。)
(九)学位申请平台操作技术咨询电话:60827008。
六、有关说明
1.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我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5.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6.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7.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5月期间中断续证的,可视为延续。
8.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不符合入读我校规定条件的,请回原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七、招生工作机构
长流中学初一新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我校成立长流中学2021年秋季初一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指导、统筹管理工作,由吴伟强校长担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副主任为成员,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我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长流中学2021年秋季初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吴伟强
成员:李美清、吴英志、吴经坚、覃伟文、郑维桃、黄文旺、郑忠善
长流中学2021年秋季初一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吴伟强
成 员:吴英志、黄文旺、郑忠善 、郑维桃、郑忠理、黄端芬
长流中学2021年秋季初一招生纪检小组
组长:吴伟强
成员:吴英志、郑忠善、陈爱莲